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关于“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测绘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测绘违法案件,河北省测绘局制定并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同意的《河北省测绘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日前印发全省执行。
《奖励办法》规定,省测绘局受理、督办或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测绘违法案件举报人的奖励适用本办法。举报奖励对象是与测绘违法行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实名举报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测绘违法案件的被侵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属举报奖励对象范畴。对匿名举报人,在案件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其真实身份的,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对符合奖励条件举报人,依据举报案件性质、情节和举报人贡献大小,并参照测绘行政罚没款收缴数额,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无罚没款但涉及面广,属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的举报案件,对举报人可酌情给予500元以下的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一、对举报人的奖励采取支付现金的方式,不得将罚没物品变相代替奖励。二、对举报人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的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并与其他署名人协商分配。四、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先举报人,举报次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若提供新线索,并经查实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五、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被举报人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奖励办法》共21条,对奖励程序、举报保密制度、测绘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等均作出了相应规定。(姚承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