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测绘局向全省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驻宁省部属甲、乙级测绘单位发出通知,部署2008年度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检查步骤,遵守监督检查纪律,依法行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理。要充分发挥市、县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提高市、县测绘行政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通知强调,各测绘单位要自觉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资料,配合做好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或拒不接受检查的测绘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行为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管辖权限立案查处。
通知还就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时间、监督检查分工、问题处理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和明确要求。
此次监督检查结果将录入江苏省测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作为2009年度资质注册的重要审查内容。(潘加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