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全面正确地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国家测绘局近日印发了《国家测绘局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目录》和《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指南》。这是国家测绘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
推行政务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测绘政务公开,是加强测绘公共服务、提高测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强化测绘统一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测绘管理创新、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家测绘局高度重视测绘政务公开工作。近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国家测绘局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测绘政务公开的举措,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了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建设,推行了测绘行政许可公开和公示制度,建立了测绘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使得测绘政务公开的内容不断拓展,形式不断丰富,提高了测绘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为了进一步健全测绘政务公开制度,拓展测绘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保证《条例》的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家测绘局印发了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要点,制定了政务公开目录和指南,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公开各类测绘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事项。国家测绘局采取的这些有力措施,既有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又有利于建立起群众与政府的互动机制;既有利于增强决策透明度,促进测绘部门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不断完善测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又有利于保证权力运行在阳光下,进一步推动测绘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测绘廉政勤政建设。
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局有关测绘政务工作的要求,必须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测绘局有关要求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测绘工作者了解和掌握《条例》及国家测绘局的有关规定,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测绘政务公开领导体制,深入推进测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快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测绘政府网站建设,不断完善专家咨询、社会听证、新闻发布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务公开形式;抓好测绘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的编制和修订等工作,把测绘成果目录、测绘法规政策、测绘行政许可程序、方法、结果等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测绘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不断丰富测绘政务公开的内容。
推行政务公开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贯彻落实《条例》与贯彻落实《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以改革创新精神把测绘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干出成效,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测绘政府信息,提高测绘工作的透明度,推进测绘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测绘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加快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不断提高测绘服务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