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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发文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
来源:中国测绘报  <2008-03-31 14: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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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
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

    本报讯 记者陈兰芹报道 经国务院同意,2月25日,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严肃查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制建设。
    意见强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上传地理信息的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杜绝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在互联网上传播。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开展对互联网地图的专项整治,规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并强化日常监管。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地图管理、保密等法律法规。有关部门要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制定相应的配套规章,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活动,强化安全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