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国家测绘局印发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做好已列入国务院2008年立法计划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的审查、修改、调研、论证工作。
国家测绘局2008年立法项目共计7项,包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4项;修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制定《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修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3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今年的测绘立法工作将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的总体目标,突出测绘立法重点,进一步加快测绘立法步伐,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欣文)
国家测绘局2008年立法项目共计7项,包括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4项;修订《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制定《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修订《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等3项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今年的测绘立法工作将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律法规体系”的总体目标,突出测绘立法重点,进一步加快测绘立法步伐,促进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