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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服务测绘发展(图)
——江苏测绘依法行政亮点扫描
江苏记者站供稿
来源:中国测绘报  <2007-08-31 2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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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测绘法宣传日省属测绘单位宣传现场。

    测绘法修订颁布施行以来,江苏省十分重视测绘法制工作,省委书记李源朝对测绘工作专门作出过批示,省长梁保华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强调:测绘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一种重要保障手段,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江苏省测绘局提出,江苏的测绘法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江苏省委提出的“创新、创业、创优”精神,与时俱进,在全国测绘系统和江苏省省级机关系统争创工作一流。为落实这一工作目标,江苏局党组每年都对年度法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以建章立制为基础,强化宣传教育为抓手,严格执法为环节,在立法、普法、行业管理和保障服务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推动了测绘法制建设和测绘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了测绘市场。

    2006年11月,江苏省测绘局会同南京海关执法人员查处非法入境的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世界地图。

    立法先行 力求创新
    立法是法制工作的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良法是提高法制工作质量的先决条件。为提高立法质量,江苏省测绘局制定了《江苏省测绘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测绘法修订颁布后,江苏省测绘局就将配合省人大制定《江苏省测绘条例》列入工作计划,提出了高起点、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江苏省测绘局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组织力量积极配合省人大在省内开展了测绘法执法调研。拟订《江苏省测绘条例(送审稿)》后,江苏省测绘局又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组织的两次省外调研活动,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委和法工委召开了各种座谈会、研讨会、调研会、论证会、协调会16次,征求了省建设、交通、水利、发展、财政、物价、民政等10多个部门和各市、县对草案的意见。2005年7月29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江苏省测绘条例》。《条例》紧密结合江苏测绘工作的实际,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为手段,坚决贯彻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和公共测绘信息共享共建原则,强化了对测绘项目的监管;明确了基础测绘的扶持制度和更新周期;强化了测绘系统和基准管理;明确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数字区域地理空间信息基础框架的管辖权;强化了测绘航空摄影和遥感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了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范围、使用方式;完善了测量标志设立制度。《江苏省测绘条例》实现了许多创新。
    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测绘法规体系。《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测绘局认真清理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及时废止《江苏省实施〈测绘法〉办法》,并对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测绘管理规定》《江苏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江苏省测绘条例》,认真组织制定12项配套制度,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测绘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监理管理办法》《江苏省永久测量标志保管津贴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局设密存储载体保密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基础测绘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文件。
    与此同时,在法制建设中,江苏省测绘局还派员参加了测绘法及其条文释义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国家测绘局的《2005年至2010年测绘立法规划》的起草工作,受国家测绘局委托起草了《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办法》《测绘行政听证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等。

    普法开道 深入人心
    江苏省测绘局认真开展了宣传活动,营造了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环境。先后制定了“四五”“五五”测绘法制宣传规划,确立法制宣传工作的目标、原则、任务。测绘法制宣传坚持点与面,向社会宣传和向领导宣传相结合,取得了明显效果。5年来,江苏省测绘局突出抓好向政府领导宣传和“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共组织各类测绘普法培训班、法制讲座近20个,参加人员有1500多人次;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咨询1000多人次;组织测绘法律和行政许可等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累计竞赛人员在万余人次以上。编印普法宣传教育材料10多万份,购买发放普法学习材料4万余册。每年还指导、监督各市、县开展测绘法制宣传工作;认真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编制了宣传册5万份,向529位厅局级领导干部寄赠了国家版图教育宣传册,还向500多家广告公司、新闻媒体发送了国家版图教育宣传册,与省教育厅共同组织了中小学生的国家版图意识专项教育。2002年,江苏局被评为江苏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多次得到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的表彰,“四五”普法宣传工作受到中宣部、司法部联合表彰,并被国家测绘局评为“四五”普法先进集体。

    统一监管 初见成效
    首先,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制度。全面完成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年度注册工作,及时审核发放测绘作业证,现有测绘资质单位530家。建立了测绘管理信息系统,严把测绘市场的准入关。探索了依法行政新举措,规范测绘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近百名测绘专家通过评标培训考核,正在建立测绘项目招标投标专家库,测绘项目招标投标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开展并落实测绘项目备案制度,近年来完成了282个项目备案。加强地图市场整治工作,和13个省辖市成立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监督协调小组和联络员队伍,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联合组织工商、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开展地图市场整顿。基础测绘管理成效显著,提前完成了第二轮省级基础测绘更新,通过省政府组织的项目验收。“十一五”省级基础测绘规划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印发,正依法组织实施。全省有8个市基础测绘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江苏省测绘局和省保密局《关于加强我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解决测绘成果保密管理中的新问题出台政策依据。完成全省测绘单位测绘资料档案达标认证工作,25家甲级测绘资质单位通过江苏省测绘局和省档案局考核。制定了《省测绘质量管理体系考核标准》,全省45家测绘单位通过ISO9000贯标认证。组织开展了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和维护,办理了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手续,落实了保管员津贴,建立了测量标志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了省、市、县、乡四级测量标志管理网络,建立了测量标志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其次,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强力推进。全面梳理并公布了江苏省测绘局行政的13个法律法规规章依据、43项行政处罚、15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和7项其他行政行为,并且逐项分解到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印发了《江苏省测绘系统加强依法行政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测绘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江苏省测绘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规定》,依法界定和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明确行政执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程序保障和承担责任的方式,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规定。江苏省测绘局还建立了对市县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考核机制。依法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形成。第三,行政执法不断加强。为提高执法质量,江苏省测绘局制定了《江苏省测绘局行政处罚与复议程序规则》,印发了江苏省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流程。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经省编办批准,江苏省测绘局成立了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中心,专门从事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强省局机关和市县测绘执法机构的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先后举办了三期执法培训班,200多人通过考核。5年来,江苏省不断加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立案查处违法案件数百件,收缴罚款300万元,没收违法财物折合人民币约2000万元。执法中注意抓好大案和典型案件的处理,其中查处南京曼普数据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测绘案件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查处北京某公司伪造武装部队证件从事测绘航空摄影案也得到了国家测绘局的肯定,健全了车载导航电子地图和测绘航空摄影的管理制度。

    基础测绘 成果显著
    自2000年起,历时7年,由江苏省财政投资、省测绘局组织完成了全省新一轮的基础测绘更新。主要包括覆盖全省的1:1万比例尺数字地形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数字栅格图,并已完成数据库建设;建立了全省C级GPS网及精化大地水准面,完成全省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建设;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地图集》,开展了全省1:5万、1:25万比例尺数字地形图的更新。近期,首次使用航空三维激光扫描探测技术,完成全省沿海滩涂和海岛礁高精度、高分辨率1:1万数字高程模型测绘,摸清了沿海滩涂的家底,填补了沿海滩涂基础地理信息的空白,为省政府实施沿海发展战略提供了保障。积极推进市县级基础测绘工作,现已有8个市编制了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南京、南通等市已完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推进“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建设“苏、浙、沪区域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在长三角地区建立统一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实现测绘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合作开发。

    2007年8月14日至17日,江苏省人大副主任叶坚(左7)率省人大代表视察测绘工作。图为代表们视察江苏省测绘局数字化测绘生产基地。

    成果共享 服务发展
    组织完成沿江开发地理信息系统,用于沿江开发宏观管理,研制了江苏海事(长江段)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太湖蓝藻事件,正在立项开发太湖蓝藻水华遥感监测预警系统。江苏省环保厅、地震局、气象局等十多个部门利用省测绘局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作了专题管理信息系统,为建设新农村进行小城镇规划提供了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近年,测绘部门先后向社会提供测量控制点2000多个、纸质地形图3000多幅、数字地形图2万幅。全省测绘单位为高速公路、大型桥梁、核电站、海港和机场建设、土地更新调查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及时进行了测绘,为百姓生活提供了各种地理信息服务,如编制各种地图、电子地图,实行卫星定位导航服务等。为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广泛应用,江苏省测绘局先后与省环保厅、公安厅、水利厅、交通厅、气象局、地震局、地勘局、海事局、沿江开发办等政府部门建立了测绘成果共建共享机制,为这些部门无偿提供基础测绘成果,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避免重复测绘。

    人大视察 建言献策
    2007年8月14至17日,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坚带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参加的视察组,到省测绘局和南京、宿迁两市视察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视察测绘工作依法监管、基础测绘发展、测绘成果管理与应用、测绘队伍建设以及测量标志保护等方面的情况。代表们视察了省测绘局数字化基地的测绘生产情况,观看了测绘发展和保障服务的多媒体演示,实地考察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和测量标志维护情况,听取了省、市测绘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代表们在座谈中认为,全省测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良好,取得的成绩应予充分肯定,并对基础测绘、管理体制、加强宣传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代表们认为,测绘是一个广覆盖多用途的行业,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测绘很重要,连着你我他,要解决对测绘工作的思想认识问题,不重视就不可能有投入和建设。测绘是公共管理部门,是小行业,大贡献,不可小看。各级领导要重视测绘,做到依法执政、科学决策、高效管理,把《测绘法》贯彻落实好,这是政府份内的事,是份内重要的事。在谈到基础测绘工作时,代表们说,江苏的基础测绘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地区重复投资、重复测绘、数据标准不统一,造成资源浪费;经济欠发达地区投入严重不足,但困难与机遇并存,缺钱是事实,重要的是不能缺位。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测绘法》,实施严格的统一监管,对经济薄弱地区,建议地方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省级财政给予扶持。同时,代表们建议测绘部门要加强对测绘工作和成果应用的宣传,向全社会普及测绘知识。省测绘局率先与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实行基础测绘成果共建共享的做法值得赞赏和敬佩。叶坚副主任对全省测绘工作寄予厚望。他指出,测绘事业作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得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多次就加强测绘工作提出要求和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制定了《江苏省测绘条例》,为测绘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经过多年努力,全省测绘法制建设成效显著,法制宣传受到中宣部、司法部的表彰,制定了多项工作制度与配套法规,测绘管理网络已基本建立,省级基础测绘更新提前完成,测量标志保护工作扎实展开,测绘应用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科学决策、公共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服务。叶坚强调,要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强烈的事业感,重视和加强测绘工作,使测绘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为方便人民生活、为国家主权和国防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服务;要继续加强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测绘部门要严格执法,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支持配合,使法律规定落在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基础测绘的支持力度,抓紧制定基础测绘规划,保证必要的财政投入,测绘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继续加强测绘法制的宣传和测绘知识的普及,为测绘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视察工作结束后,视察组向江苏省人大递交了视察报告,并由省人大专题向省政府致函,就建立全省稳定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等,提请省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和重视。

    2007年1月,江苏省测绘局召开省级基础测绘工作汇报会,向省政府汇报第三轮省级基础测绘工作及成果应用的情况。

    2007年3月,全省测绘管理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省、市、县三级测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2005年9月,江苏省人大在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江苏省测绘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江苏省测绘管理业务培训班在扬州举行,省、市、县三级测管人员近200人参加了培训。